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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南市安平區去年底發生一起令人鼻酸的酒駕奪命慘案!48歲鄭姓男子在清晨飲酒後,仍心存僥倖開車上路,不料竟在光天化日下,高速撞擊一名正在執勤的23歲陳姓女清潔隊員,導致對方下半身粉碎性骨折,當場不幸身亡。台南地檢署11日偵查終結,認為鄭男行為惡劣,依酒駕致死罪嫌提起公訴,案移台南地方法院國民法庭審理。
檢方起訴指出,被告鄭男於民國114年12月16日凌晨5時許,前往台南市安平區某酒吧狂飲啤酒,直到清晨8時才離開。當時鄭男已達酒醉狀態,判斷力與反應能力大幅下降,卻仍執意發動引擎,駕駛自小客車上路。
當日上午8時6分,鄭男行經安平區慶平路前,疑因不勝酒力、未注意車前狀況,完全沒有採取任何煞車或避讓措施,便逕直猛烈撞擊站立於垃圾車後方的陳姓女清潔隊員。由於撞擊力道猛烈,陳女首當其衝,下半身遭受粉碎性骨折與多重外傷,救護人員趕抵現場時已無生命跡象。
警方到場處理時,對鄭男進行吹氣酒精濃度測試,測得數值竟高達每公升0.95毫克,嚴重超過法定標準。台南地檢署婦幼保護專組檢察官鄭愷昕隨即率法醫相驗,並認為鄭男涉嫌重大,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。
檢方指出,鄭男明知飲酒後不得駕車,卻仍無視法律與他人安全,毀掉一個辛勤工作的家庭。檢察官今日偵結後,認定鄭男涉犯《刑法》「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於死罪」提起公訴。
由於此案符合《國民法官法》規定,未來將由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共同審理。根據現行法律,酒駕致死最高可處10年有期徒刑,若為10年內再犯,更面臨無期徒刑的重刑。
南檢特別呼籲,酒後駕車不僅危害自身,更可能剝奪他人性命與家庭幸福,民眾切勿心存僥倖,對於任何酒駕犯罪,檢方定將依法訴追嚴懲,絕不寬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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